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严格学分质量要求,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面的交流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及时提示、告知,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步骤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机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业预警实行院校两级管理。主管教学和学工工作校领导牵头统筹;教务处、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在教学服务平台发布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各二级学院学工领导,组织学工办、辅导员落实学业预警通知并开展学风教育;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分析学生学业短板,制定实施课程帮扶计划。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相关任课老师等人员组成的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小组,及时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预警,跟踪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帮扶。
第三章 学业预警分级
第六条 学业预警按其程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警告、橙色警告、红色警告。
(一)黄色警告:自入学以来,截止到统计时间,应修课程共有2门(含2门)不及格者;
(二)橙色警告:自入学以来,截止到统计时间,应修课程共有3-4门(含4门)不及格者;
(三)红色警告:自入学以来,截止到统计时间,应修课程共有5门(含5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对于有不合格课程但未达到预警程度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了解具体情况,给予提醒。学生通过补考、重修使不及格课程门数减少的,教务处应在次学期初重新核算预警等级。学业预警分级仅作为对学生学业状态的提示和告知,不作为升留级的标准。
第四章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第七条 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初教务处在教学服务平台发布预警学生名单,二级学院对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进行核对,无误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第八条 发布学业预警通知
各二级学院对有关学生进行预警。各二级学院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告知预警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约谈学生,当面告知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及可能导致的后果。二级学院做好告知、约谈等相关台账记录。
第五章 学业帮扶
第九条 各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每名预警学生开展个性化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档案,持续关注学生,掌握和跟踪学生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