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穗民航学院2024〕230号,2024年11月11日)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动三全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发奋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工作严谨、规范、科学、有序进行。通过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多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该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优秀奖学金评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和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设置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种,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

(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严谨求实,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奖学金评定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受奖条件及奖金

(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受奖率为该班级人数23%,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8%、三等奖为10%。学年奖学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6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见下表:

奖项

“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资格

“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者

一等奖(5%)

8%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8%)

12%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10%)

再次15%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三)奖学金的评定,按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获奖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年“思想品德”成绩为“及格”以下的。

2.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

3.在评选学年,有任何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或请病、事假达一学期1/5学时的。

4.无故不按期注册者。

5.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含警告处分),当学年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6.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7.违法乱纪,受到法律惩罚者。

(四)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进行。

(五)缓考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其综合测评成绩如果超过获得某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可由二级学院在奖学金评定期间申请、学校审核后发放该等级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

(六)降级转专业人数可作为转专业前计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但降级转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前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七)各班级奖学金评奖人数、各等级人数请参照附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班级总人数、评奖人数、各等级人数及奖金额对照表》。

(八)新生不评定奖学金,以优秀新生奖学金替代,相关内容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毕业生不评定奖学金,以评选优秀毕业生替代,相关内容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八条  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一)辅导员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评议小组,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比,评定后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三)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四)学生工作处初审、汇总、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审核,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奖学金的使用和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的使用

(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二)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方可发放。

(三)凡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穗民航学院2018〕91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