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和“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学生中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学校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积极投身民航高质量发展建设,根据中国民航工会《关于修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和“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工发〔202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由中国民航工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由中国民航工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民航工会奖、助学金仅面向我校民航特有专业学生发放,具体包括:
(一)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通用航空航务技术、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四)民航通信技术、机场电工技术
(五)民航运输服务、航空物流管理
(六)无人机应用技术
除上述民航特有专业外,后续学校新增专业是否是民航特有专业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航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30%以内,一年级新生不受此条款限制;
(五)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不怕挫折,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六条 申请“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航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不怕挫折,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三章 奖励标准、人数
第七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只设一个奖励等级,每年评选20名,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第八条 “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只设一个资助等级,每年评选60名,资助额度为每人1000元。
第九条 以上奖励(或资助)项目在当年评选开始前如遇到地震、雪灾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或资助)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评审每学年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发放、总结和下年度预算申报。
第十一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工会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及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申请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申请表》。
(二)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在校表现,在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拟定本班初选入围名单,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的受助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和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呈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示后,提请学校工会主席审批,报中国民航工会批准。奖、助学金由学校工会办公室通过银行汇款形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资助学生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申请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参加“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或“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中一个资助项目的评选。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和“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15〕14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