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5-12-31 15:49:27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组成

第三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诉及舆情处置办公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等。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机构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依照《关于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机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穗民航学院2024145)精神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未解除纪律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含10%);且必修课、选修课均没有期评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各二级学院和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奖励标准、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年10000元(奖励金额随教育部文件调整而调整)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实际名额为准,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进行分配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等,对名额进行再次分配。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进行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申请及评审工作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申请,交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拟定本班初选入围名单,上报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初审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评议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材料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选结果报送教育部审批。

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材料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归档。

第十一条 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本单位答复仍存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投诉及舆情处置办公室提起申诉,办公室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金的,撤销荣誉称号,追缴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在评选当学年或评选过程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或有违法行为者,可直接撤销其申请资格;已经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金的,撤销荣誉称号,追缴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由学校将当年下拨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 参评学年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的学生,不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因各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0126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细则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